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2 日桃教學字第 1130130109 號函辦理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
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宣導:
(一) 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 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 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 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 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 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 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 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檢舉)。
(八) 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 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校輔導室 03-4732054#213 邱聖哲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