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 114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3 月 7 日(星期五),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儘速補申請,以維護權益。
本案簡章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