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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4-12-17 | 點閱數: 174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832 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以回應教育現場融合教育之實務需求,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提供旨揭學分班進修需求及薦送教師名單(如附件),並將電子檔回傳(Email:067067@ms.tyc.edu.tw),俾利彙整後送教育部規劃開班事宜。
三、    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    薦送對象資格(詳如附件需求及薦送表):
1、    服務於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並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且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須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之以下人員:
(1)    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
(2)    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3)    教保員。
2、    開班資源有限,每園以薦派 1 名為限。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修畢課程於幼兒園教師證書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薦送表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