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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2-09-21 | 點閱數: 471

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1 年 10 月至 112 年 4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2 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2)    111 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1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2 年 2 月至 112 年 7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如有鑑定相關疑義,歡迎洽詢本校輔導室 4732054-213 、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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