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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74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採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 https://tyc.sfes.tyc.edu.tw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及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承辦學校(中壢國中)網頁。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60
線上報名辦理(報名網址: https://tyc.sfes.tyc.edu.tw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大園國中)網頁及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68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8395B 號函辦理。 二、    請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5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    本案報名訊息摘要如下: (一)    初審推薦時間:自 114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起至 114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    受理報名單位: 國小組: (1)   &nbs... 觀看完整文章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65
旨揭遴選活動自 114 年 1 月 2 日起開始受理推薦報名至 2 月 3 日止 本校有意報名者請洽輔導室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03 | 點閱數: 87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2 日桃教學字第 1130130109 號函辦理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 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宣導: (一)    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    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    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    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 觀看完整文章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5-01-02 | 點閱數: 69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3 年 11 月 22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3001088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 (一)    參加對象: 1、    通過資賦優異鑑定(含一般智能、創造能力、提早入學及其他)且當年度就讀於本市國小學生皆可報名參加,並優先錄取安置型態為資優方案之學生。 2、    本市資優學生家長、欲了解資優教育相關資訊師長皆可報名參加。 (二)    活動期程:自 1... 觀看完整文章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4-12-30 | 點閱數: 73
欲申請 114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3 月 7 日(星期五),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儘速補申請,以維護權益。 本案簡章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殊教育科... 觀看完整文章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73
一、    依據本校「114 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申辦計畫書」辦理。 二、    為落實技藝教育向下延伸政策,引領國小學生及早認識職 業世界,奠定學生生涯發展之良好基礎,並豐富學生學習生活,惠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三、    本校於 114 年 1 月 22 日(三)、 114 年 1 月 23 日(四),辦理職業 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體驗營隊,分上午場及下午場,共四個梯次。活動對象為小學高年級學生,活動報名表如附件。 四、    為利課程活動安排,請貴校於於 1/6(一)前... 觀看完整文章
管理員 - 輔導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90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855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持續規劃辦理上開 3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nb...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