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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5-10-15 | 點閱數: 36

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加熱菸或電子煙,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未滿 20 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該署經營之 IG 頻道 novape(網址: https://www.instagram.com/novape.event/),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並將辦理小額抽獎活動 2 場(訂於 114 年 10 月 16 日至 11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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