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8 日府體全字第 1140198771 號函辦理。 二、 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貴校提醒師生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並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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