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2 年 6 月 17 日府衛疾字第 1120164361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1261 號函辦理 |
二、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置監測資料,截至 112 年 6 月 19 日累計 17 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均居住於臺南市),另有 49 例境外移入病例,境外移入以東南亞國家為主,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赿南、泰國等,該等國家近期疫情嚴峻且高於近年同期,境外移入風險升高。 |
三、 | 目前正值登革熱流行季節,氣溫炎熱多雨利於病媒蚊生長,本府業於 112 年 6 月 14 日公告「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為防範登革熱擴散,請貴校(園)於暑期仍應切實辦理以下防疫措施: |
(一) | 清除病媒蚊孳生源: |
1、 | 持續派員落實校園孳生源清除工作,以及督導所屬落實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公共工程工地及設備設施之環境管理。 |
2、 | 定期巡檢,確實執行「巡、倒、清、刷」,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以阻絕登革熱等病媒蚊孳生。 |
3、 | 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校園內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增加巡檢頻率,並積極配合當地衛生單位查核及防治工作。 |
(二) | 加強衛教宣導: |
1、 | 請運用各種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外出時做好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祼露部位使用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 |
2、 | 來(返)臺師生於入境後應自我健康監測 14 天,如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及活動史。 |
3、 | 若發生登革熱傳染病確診病例,貴校(園)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並提請確診師生於生病期間應儘量避免外出,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
四、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可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項下查詢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