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 2 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旨揭資料得至活動網頁查詢(網址: https://www.ps113.com.tw/ ),供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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