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4 年 8 月 5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40007013 號函辦理。
二、 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 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4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4 學年度升學國小及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4 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4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5 年 2 月至 115 年 7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 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 網」(網址: 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六、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何雅惠組長(聯絡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30)。
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 4732054-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