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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計畫辦法公告 / 2021-10-17 / 點閱數: 571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14 日桃教特字第 1120076328 號函辦理。
二、    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 2 梯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2 學年度第 1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2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3 學年度升學國小特殊教育學生。
(2)    112 學年度國小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2 學年度第 2 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 113 年 2 月至 113 年 7 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special.tyc.edu.tw/ )→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四、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校輔導室(聯絡電話: 03-4732054 分機 213)。


學校地址:32841 桃園市觀音區仁愛路二段521號 (地圖)
電話:(03) 473-2054傳真:(03) 473-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