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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2-03-11 | 點閱數: 391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0 日府環永字第 1110062083 號函辦理。
二、 惠請貴校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成員。
三、 請於截止日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著作部分影印封面即可)送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 834 號)辦理,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