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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4-11-07 | 點閱數: 119

(一)    提供老師、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二)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學生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三)    現仍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內可改用 1,000ppm 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學生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等高風險場地。
(四)    如校園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需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學生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五)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六)    學校如有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 48 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七)    自 4 月 22 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 5 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 1127 停課標準(同 1 班級 1 周內有 2 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 7 天),執行至脫離流行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