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學年度 2030 雙語政策 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辦理。 |
二、 | 為評估各校執行英語教學過程中,在行政運作、英語教學、校園環境及學生學習表現等面向執行情形及成效,爰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市各市立國民小學。 |
(二) | 成效填報期間:自 111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止。 |
(三) | 執行方式: |
1、 | 書面自評:各校皆進行書面自評(附件 1 至附件 3 ),所得結果留校自存,另請至填寫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g3fHDHG1gpjvUuUk6 )。 |
2、 | 外部訪評:學校得自願申請到校實地評鑑(預計 112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
(四) | 運作方式: |
1、 | 學校自評: |
(1) | 各校推選 3 至 5 位委員組織評鑑小組,委員應含校長、承辦處室主任、英語領域召集人、相關教師或行政代表。 |
(2) | 學校評鑑小組依核心指標檢核及說明各項執行情形以進行書面自評評鑑。 |
(3) | 績優學校另予獎勵,核發全英語教學績優學校。 |
2、 | 外部訪評: |
(1) | 教育局遴聘專家學者、學校領導人代表及英語領域專業代表組成評鑑小組。 |
(2) | 由評鑑小組實地訪視學校英語文教育推動情形,以了解實際運作及提供建議與諮詢。 |
(五) | 獎勵: |
1、 |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完成書面自評且檢附完整成果資料者依學校班級規模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敘獎,說明如下: |
(1) | 22 班以下:核敘工作人員嘉獎 1 次 3 名。 |
(2) | 23 班至 37 班:核敘工作人員嘉獎 1 次 4 名。 |
(3) | 38 班以上:核敘工作人員嘉獎 1 次 5 名。 |
2、 | 外部訪評評鑑結果達大部分落實( 80%)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獲獎學校獎勵金、獎狀及核敘有功人員嘉獎。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