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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2-12-02 | 點閱數: 22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3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011511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基金表示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三、 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 14 歲及配戴安全帽。
四、 旨揭宣導 DM 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 DM 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 ,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請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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