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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 教務組 | 2022-09-17 | 點閱數: 235

有關文化部函知「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業經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以文學典字第 11130018372 號令訂定發布,檢附其發布令。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 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
一、圖檔規格 300dpi 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
二、圖檔規格逾 300dpi ,收費新臺幣八百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