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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演習,本市於 8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災害救援(由主管部會演練通訊網路受阻,本市協助宣導)等實作演練。
行政院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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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
場域名稱(主管機關) |
防空疏散避難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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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照護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衛福部) |
▲各機構防護團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急診室及手術等從事緊急醫療人員,維持原醫療救護工作,不受演習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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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 |
航空器、船舶、鐵路(高鐵、臺鐵)、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捷運、輕軌)、客運、公車之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交通部) |
▲航空器、船舶、鐵路(高鐵、臺鐵)、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捷運、輕軌)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高架道路車輛,得正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候機室(月台)內候機(船、車)之旅客,維持原預備搭乘動作,不受演習管制。 ▲交通控制(行控)中心、緊急事故應處或機敏處所值班之必要人員,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者,不受演習管制。 ▲各場站防護團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下機(船、車)旅(遊)客依民防團隊廣播及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下交流道及高架道路之車輛,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疏散避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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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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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
場域名稱(主管機關) |
防空疏散避難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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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費 |
旅館、商場、市場、展覽場、傢俱展示販售場、藥局、藥粧店及其他類似場所(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 |
▲室內、外營業(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業者、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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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習 |
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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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展觀賽 |
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溜冰場、游泳池、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遊樂園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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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娛樂 |
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酒廊、MTV、KTV、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三溫暖、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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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祭祀 |
寺院、宮廟、教堂、教會、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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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構) |
各級政府機關、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漁業信用部等服務場所、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電信、有線電視公司等營業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各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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