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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5-04-24 | 點閱數: 11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觀管字第 1140091289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交通部觀光署除建置各種水 域遊憩活動種類操作安全宣導短片外,有關水域遊憩活動 管理之相關法規及各管理機關所作的活動禁止或分區限制 規定,該署業於行政資訊網設置專區「業務資訊-觀光法 規-水域遊憩活動」( 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112 )供民眾查詢,將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管理處,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水域遊憩活動之禁止、限制與注意事項及公告文件刊載於網頁上,並即時更新。
三、    請各水域遊憩活動主管機關輔導相關業者辦理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登記俾利合法經營,並加強宣導業者確依該辦法第 10 條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另請積極整合民間救難(護)團體納入安全管理體系,以結合民力提高效率、發揮立即救援的效用。
四、    為維護國人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安全,請各水域遊憩活動 管理機關於舉辦各類水域遊憩活動時,應確實掌握天候狀 態、現場安全防護及緊急救難措施,並加強水域遊憩活動 安全宣導及必要之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