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8 日桃教小字第 11100285051 號函、教育部 112 年 4 月 20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22801967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遴薦對象為 111 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 立各級學校(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 3 年內不得薦 送)。 |
三、 | 為鼓勵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並積極提報參選以為本市爭取榮譽 ,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本局補助本案參選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所需經費,以豐富品 德教育教學活動內容: |
1、 | 報名初選學校,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 |
2、 |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每校補助 2 萬 元。 |
3、 | 通過教育部複選榮獲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每校補助 5 萬元。 |
(二) | 本局同意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承辦人核 予獎狀 1 紙 3 名;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 1 次 3 名。 |
(三) | 有關本案補助經費及敘獎等相關事宜,將俟本案初選、複 選結果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獲選學校。 |
四、 | 請有意願報名參與之學校於 112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前,檢 具用印後「112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正 本一式 2 份(詳見實施計畫附件 3 );併附簡述學校品德教育 推行概況簡報檔、授權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 4 )、 3 分鐘之 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前開資料之電子檔之光碟各 1 份,逕送石門國小學務處(地址: 325006 桃園市龍潭區文 化路 188 號 )彙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2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送件」。 |
五、 | 為協助通過本市初選之各校彙編薦送資料之效能,本局將辦 理諮詢會議,以指導學校修改薦送資料表,俾以提升薦送品 質。有關旨案諮詢會議相關事宜,將另案通知通過本市初選 學校與會。 |
六、 | 另查本局 111 年 4 月 8 日桃教小字第 11100285051 號函示說明六 略以,獲得 111 學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 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經費的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德教 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2 年教育 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審實施計畫。 |
七、 | 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公開資訊及下載專區」之「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運用(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4DEB1751B213CAA3&sms=2B7F1AE4AC63A1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