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 111 年 8 月 25 日桃教資字第 1110077910 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祈能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發揮平板教學功效,提高學生學習助益,相關績效指標說明如下: |
(一) | 全市教師於三年內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與(二)研習(簡稱 A1 、 A2 研習,合計共六小時)。 |
(二) | 各校每年 10%教師完成數位素養研習。 |
(三) | 各校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公開授課。 |
三、 | 本市已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https://asset.tyc.edu.tw)提供支援與諮詢,並於各區成立重點學校就近協助,請各校承辦人參考附件 1 資訊。 |
四、 | 檢送教師版及家長版文宣海報(電子檔)2 份(附件 1 和附件 2),紙本海報於市府置物櫃(海報準備中,請於 9 月 30 日後領取)。 |
五、 | 本計畫聯絡窗口如下: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設於仁和國小)電話: 03-3076626#610 邱靖琍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