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63363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前以 113 年 5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60357 號函(諒達)轉旨揭操作手冊 Q&A1 份;本次修正第 21 項次內容,請貴校協助公告於相關網站,提供現場執行人員瞭解操作實務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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