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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3-05-23 | 點閱數: 17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12 日桃衛心字第 1120044387 號函辦理。
二、 產後婦女除經歷生產過程的痛苦外,也因為角色變換、生活壓力及內分泌改變,產生情緒低落或心情不穩定等狀況,爰辦理旨揭計畫鼓勵本人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產後 6 個月內婦女,透過運用產後憂鬱篩檢、心理諮商及中醫診療調理服務,以利協助產後婦女及其伴侶調適心情及紓緩壓力,進而促進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