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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 訓導組 | 2022-11-14 | 點閱數: 23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5773 號函辦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分別於 111 年 11 月 2 日及 7 日公布調整防疫政策,本次 修正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 5 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 7 天,亦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維持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二)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未完整完成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之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免依指揮中心規定每週進行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
三、 倘校內出現確診個案(快篩陽性者務必請其透過遠距門診醫療或至醫療院所請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落實校安通報(疾病事件- 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新冠肺炎))。
四、 為因應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倘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貴校(園)個案從寬認定並給予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另請貴校(園)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並妥為規劃學生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且協助以多元評量方式,不扣減學生學業成績。
五、 另有關本市 COVID-19 疫苗接種資訊,可逕至本市 COVID-19 防疫資訊站首頁(https://covid-19.tycg.gov.tw/)>疫苗接種>合約院所查詢處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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