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11 月 30 日桃教小字第 1110112953 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業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告本比賽實施計畫,比賽組別包含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合先敘明。 |
三、 | 本次新增本市大專院校所屬五專部學制學生報名參加本比賽之組別,修正內容如下: |
(一) | 大專組修正為本市境內各大專院校(含附設五專部四、五年級及二專部)在校學生,每校可推薦 1 至 4 名參加。 |
(二) | 高中職組修正為本市各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附設五專部之一至三年級在校學生,每校可推薦 1 至 2 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