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03545B 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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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修正規定
十二、主管機關接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教師聯合甄選,得準用
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前項聯合甄選,中央主管機關發現有違失且經查證屬實,應
即請受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之主管機關予以改正;相關人員涉
及行政責任者,應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規予以議處;涉及刑事
責任者,應予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