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0 月 5 日桃教中字第 1110094311 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日期:11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六)、 12 月 24 日(星期六),共計兩日,每日 9 時至 16 時,課程表詳如附件。 |
三、 | 研習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小四樓中型會議室。 |
四、 | 研習人員:111 學年度南區學校優先參加(中壢、平鎮、龍潭、觀音、楊梅、新屋及復興)。 |
五、 | 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於 12 月 14 日(三)12:00 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入口網報名(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活動編號: E00124-221100005 及活動編號: E00124-221000009)。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
六、 | 本案研習請貴校務必指派一人參加,參加人員由所屬學校權責給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所遺留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經費有所不足再由教育局補助。參與人員得核實於 1 年內擇日補休並課務排代(課務排代每校以一人為限;若有其他同校教師參與,得於課務自理情形下擇日補休)不另支給加班費。 |
七、 | 參加人員請攜帶授課年級的社會課本(若有跨年級請自行擇一)、自備口罩及水杯,並配合研習會場入口量體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