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3 月 15 日桃衛疾字第 1110020442 號函辦理。 |
二、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近兩年民眾積極配合 COVID-19 防疫政策,落實勤洗手、戴口罩等防疫規範,使透過飛沫及接觸傳染疾病疫情低緩,故易累積較多易感宿主,惟初春是水痘之好發季節,且校園偶有群聚情形,本(111)年仍須持續謹慎監測及防範。 |
三、 | 由於水痘病毒傳染性強,校園為人口密集之場所,易助長病毒傳播,故請貴校(園)加強向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出現疑似水痘症狀之學童務必配戴口罩且儘速就醫,如診斷為水痘落實「生病不上課」之原則,請假在家;隔離期間請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並提醒患病期間應避免接觸未接種水痘疫苗之嬰幼兒、孕婦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等水痘高危險族群,直至水泡結痂脫落且經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降低後再復學,防止病毒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