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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務組長 - 教務組 | 2021-11-02 | 點閱數: 592

 

說明:  
一、 依據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本局 109 年 9 月 7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80906 號函及本市 109 年 7 月 9 日召開之「109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召集校長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 110 學年度領域召集人研習規劃情形如下:
(一) 北區學校(桃園、大溪、八德、龜山、蘆竹及大園)優先參加英語文、數學、社會、藝術及綜合活動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二) 南區學校(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及復興)優先參加國語文、本土語文、自然、健康與體育、生活課程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三、 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0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ㄧ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 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1 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五、 檢附 110 學年度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列表 1 份,旨揭研習期程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