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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教務組 | 2022-01-27 | 點閱數: 345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79866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 ... 觀看完整文章